新化化工财务数据真实性存疑 高层行贿顺利拿批文发行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化工或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本次拟在上交所上市,拟发行股份数3500万股,拟募集资金49066.47万元。在宽松的IPO审核环境之下,新化化工顺利通过发审会会并如此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然公司在财务数据存在诸多出入,真实性有待于考证。以往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高层行贿牵动监管层及市场的神经,但是新化化工高层涉嫌行贿并无碍公司上市。
信息披露失真 财务数据真实性存疑
公司招股书披露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437.90 万元、8,465.10 万元和 12,369.38 万元,公司每年现金分红 1,050.00 万元,实际上2016年公司现金分红为2625万元(含税)、2017年现金分红2100万元(含税)。
招股书披露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分别为8465.1万元、12369.38万元、20244.11万元、8076.06万元。根据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201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64.34万元、2016年、2017年年报披露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840.16万元、 20311.49万元。
在净利润方面,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6507.05万元、8431.89万元、11881.88万元、8986.42万元。根据公司2016年、2018年披露的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6355.73万元、8821.86万元、11881.88万元。其中2015年、2016年净利润遭调节,前后不一致。
供应商采购金额存疑
根据招股书披露,2016年度第四、第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5391.10万元、4797.86万元。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供应商4、供应商5的采购金额分别为4446.92万元、4404.87万元。虽然后天年报中做了更正,但是对单个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金额相差近千万,占比仅20%的错误令人难以置信,同样公司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也备受质疑。
最大客户实际为公司关联公司
奇华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子公司江苏馨瑞 香料有限公司 49%股权。因此瑞士奇华顿公司是公司主要的关联方。报告期内(2015年-2018年),公司对瑞士奇华顿公司销售香料产品占公司香料产品业务八成以上。销售金额分别为14461.75万元、19056.56万元、28680.36万元、34714.48万元万元。占香料香精业务收入比为82.31%、76.56%、80.00%、81.14%。占公司业务总收入比为11.05%、12.10%、14.28%、14.50%。呈现逐年递增。
涉嫌行贿无碍公司上市
2018年3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建德市原副市长程茂红的二审判决,在其受贿的逾千万元中,拟新化股份董事长的名字出现在贿送名单,其贿送的财物(包括奥迪牌轿车一辆)金额高达68万元。
2003年和2006年,被告人程茂红应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胡建的请托,利用其担任建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搬迁、供电等事项提供帮助。2013年,程茂红利用其担任建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新化化工下属企业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涉环保项目审批提供帮助。
相关供词显示,2003年,程茂红带其到大洋镇考察,选址新化化工公司新地址。2013年左右,新化化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化服务公司想扩大经营,需要通过建德市环保局审批,但打了报告后迟迟未能通过,其找了程茂红帮忙,程茂红答应去打招呼,其对程茂红口头承诺愿意支付一定好处费。过了一段时间,程茂红约了分管工业的副市长、环保局长及其等人一起吃饭,程茂红明确要求抓紧办理该审批事项。2013年9月或10月,环保局同意该审批事项等内容。2013年10月,程茂红伙同其子程某(另案处理)以投资基金为名,收受胡某所送好处费50万元。2014年3月,程茂红收受胡某所送奥迪牌轿车一辆,价值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