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刚:信披违规虚增营收及股权交易猫腻 财报造假瞠目结舌或被强制退市
资料显示,ST金刚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5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9 年末虚增净资产 18.56 亿元,年报显示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17.21 亿元,2020 年亏损 12.36 亿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在ST金刚发布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中,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其披露情况触及交易所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除财务报表巨亏并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之外,公司还在2020 年 4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豫调查字 202001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 豫金刚石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 年至 2019 年,豫金刚石及其子公司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销售)通过虚构与河北锐石钻头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石)、鄂信钻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鄂信)、河南银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旺)、上海施切沃金刚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切沃)、东莞市冠锋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锋)、河南晶拓国际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拓)、郑州豪钻金刚石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钻)等公司的非饰品类销售业务。2017 年至 2019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88,164,327.44 元、104,136,405.98 元、27,173,302.51 元,虚增利润总额 28,274,284.77 元、24,391,944.18 元、2,944,127.29 元。
2017 年至 2019 年,豫金刚石及其子公司华晶销售通过虚构与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金利福)、深圳市佑爱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爱)、深圳市钰莹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莹)、郑州日月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明)、河南省吉欧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欧迪)、深圳市珠珠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珠珠宝)、深圳大河贞宝文创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贞宝)、河南大丽珠宝有限公司(原河南艾瑞尔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瑞尔)等公司的饰品类销售业务,2017 年至 2019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25,550,914.58 元、108,258,472.02 元、12,549,075.31 元,虚增利润总额26,589,088.12 元、32,712,310.56 元、4,058,121.74 元
上述虚假销售交易存在资金流转构成闭环、部分交易以虚假票据及低价值商品抵账、合同标的物及抵账商品未作实际验收等异常情形,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并未使经济利益流入豫金刚石及其子公司华晶销售。
通过上述虚假销售交易,豫金刚石 2017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313,715,242.02 元、212,394,878 元、39,722,377.82 元,虚增利润总额54,863,372.89 元、57,104,254.74 元、7,002,249.03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0.98%、44.01%、0.14%(按利润总额绝对值计算)。
豫金刚石涉嫌通过股权转让交易虚增利润总额,导致其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 10 月 5 日,豫金刚石向宁波梅山保税区金傲逸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傲逸晨)转让子公司华晶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密)99.35%的股权。同日,豫金刚石子公司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向冯磊转让子公司华品精密 0.65%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中,股权转让款在豫金刚石控制的账户内流转,豫金刚石并未实际获得出让华晶精密股权的对价。同时,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华晶精密的股东、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未变更,豫金刚石的交易对手方金傲逸晨的股东冯磊、张廷玉为郭留希所控制公司的员工。
综上,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不具有真实性及商业实质,且截至 2018 年 12 月31 日,华晶精密控制权未发生转移。豫金刚石不应确认该股权转让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同时应在2018 年年度报告中将华晶精密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上述交易导致豫金刚石虚增利润总额31,766,251.80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披露利润总额的24.48%,其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次,豫金刚石还涉嫌通过虚构采购交易等方式,虚增存货、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导致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豫金刚石虚构与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鼎)、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利福)、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 称 鸿 展 ) 之 间 的 采 购 交 易 , 交 易 金 额 分 别 为 364,514,658.58 元 、99,886,911.92 元、412,384,946.42 元。上述采购交易存在未开具发票、对外支付的采购款回流并形成闭环、未实际办理验收程序、交易对价不具有合理性及公允性等异常特征,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2007 年 1 月 1 日实施)第四条规定,豫金刚石在上述交易中采购的商品不满足存货确认条件。通过上述虚假采购交易,豫金刚石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628,133,252.58 元。
另外,公司还存在通过虚构设备改造业务虚增固定资产,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固定资产 406,450,000 元。公司通过采购业务虚增非流动资产,2016 年至 2019 年,豫金刚石因上述交易分别在当年资产负债表列示其他非流动资产 531,987,977.95 元、233,807,456.67 元、116,122,691.42 元、789,872,047.90 元。通过工程施工业务虚增非流动资产, 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其他非流动资产 31,546,083.55 元。
公司控股股东还存在巨额占用资金行为,2016 年至 2019 年,豫金刚石通过账外借款、开具无商业实质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向实际控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豫金刚石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于 2016 年至 2019 年,分别形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8,950,393.14 元、272,000,000 元、221,500,000 元、7,000,000 元。
豫金刚石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于 2016 年至 2019 年,分别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均为当年新增占用金额)137,331,793.14 元、601,088,154.11 元、2,162,085,250.84 元、268,980,823.45 元,占当年披露的净资产比例分别为 2.07%、8.79%、31.01%、14.92%。
而且豫金刚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导致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 年至 2019 年,豫金刚石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对外提供担保合计 34 笔,合计金额 4,131,974,406.1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