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亲属低价增资牟巨利履历存虚假披露 侵害员工权益研发能力不足且虚构成本
4月08日,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维峰电子专业从事工业控制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新能源连接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此次计划发行1832.00万股,募集资金60369.24万元分别用于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在公司确定上市之际,不忘对亲属进行恩惠,让其获利超千万元,收割的是投资者的羊毛。在信息披露上,公司仍不忘造假,多名董高监履历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符。公司还存在侵害员工权益情况,上市之前公司 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仅为1.74%,而且还未收到监管部门处罚,在研发上投入巨资却多年未有发明专利,说明公司研发能力不足。在经营方面,公司采购财务数据出现勾稽异常,涉嫌虚构成本。
实控人亲属低价入股涉利益输送,董高监履历存虚假披露
在公司申报前夕,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低价入股情况,涉嫌利益输送。
招股书披露,2020 年 5 月 10 日,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元增加至 5,050.5051 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 50.5051 万元由新增股东李绿茵以货币资金形式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 5.95 元/股。 公司对增资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参考2019年净利润,对于公司投前整体估值为2.98亿元。需要注意的是,李绿茵取得股份实际时间为2020年09月。
而在之后三个月,2020年12月德彩玉丰、曲水泽通、莞金产投、富民创投向公司增资,增资价格为12.39元/股。定价依据参考2020年预计净利润,对应公司投前整体估值为6.26亿元
2020年9月,公司新股东李绿茵以2019年净利润为参考依据对公司增资,是否合理?招股书披露,李绿茵为实际控制人罗少春姐夫的表妹,存在亲属突击低价入股情况,涉嫌利益输送。
其次,公司部分董监高履历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嫌信披造假。
招股书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刘海涛在2003 年 7 月至 2008 年 5 月,担任苏州瑞富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2010 年 5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拓普联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技术顾问。而天眼查显示,苏州瑞富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30日,深圳市拓普联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5月16日,刘海涛均存在在苏州瑞富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拓普联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便任职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司另外一位独立董事公司另外一位独立董事履历信息更加离谱,招股书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凌永平在1997 年 9 月至 2002 年 5 月,先后任赣州华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审计项目经理。而天眼查显示,赣州华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00年01月25日,也就相当于公司独立董事凌永平在赣州华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之前两年多便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可见其履历信息披露极不靠谱。
除独立董事之外,公司监事也存在履历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招股书披露,公司监事陈三刚在2006 年 11 月至 2013 年 6 月,先后任东莞市年茂电子有限公司注塑课课长、生产部经理。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已经注销,其成立于2007年01月16日,较陈三刚任职时间晚半年。
公积金缴存比例仅为1.74%未处罚,多年未有发明专利研发能力不足
诸多拟上市公司为减少成本,为员工数少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情况较为普遍,但是像维峰电子这样几乎不缴的情况还是十分少见的。
据招股书披露,2018年至2021年公司社会保险缴纳人数分别为746人、761人、844人、993人,缴存比例分别为92.56%、96.20%、96.02%、98.51%。由此可知,社会保险缴存比例相对来说还可以,但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却存在天壤之别。
招股书披露,2017年、2018年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分别为14人、96人,缴存比例分别为1.74%、12.14%。2020年至2021年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分别为861人、957人,缴存比例分别为97.95%、94.94%。由此 可知,公司为上市才大面积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2018年、2019年存在故意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侵犯员工权益。
其次,公司在研发能力也彰显出不足,与公司宣传相矛盾。
招股书披露,公司在研发及技术优势是较早建立电子连接器技术研发中心,针对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技术展开深入研究和试验,形成了多项专利、非专利技术。截至 2021 年 12 月1 日,已取得境内专利 98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90 项,外观设计专利 2 项,以及德国实用新型专利 1 项。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取得6项发明专利均是在2017年前以前,一项为2011年,三项为2014年、二项为2016年5月,也就说在公司近6年中未取得一项发明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这与公司披露投入巨额研发费用严重不匹配。
招股书披露,2018年至2021年公司分别投入研发费用为2342.56万元2950.56万元、2958.09万元、4278.10万元,分别占同期营收比为10.21%、12.72%、10.82%和10.47%。公司每年花费如此巨额研发费用,却未取得一项发明专利,令人质疑公司研发投入的真实性。
财务数据勾稽异常爆虚假采购存虚构成本
招股书披露,2019年至2021年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2981.77万元、4211.98万元、7474.91万元,分别占同期采购总额比为37.95%、41.54%、43.46%,由此可以推测出公司采购总额分别为7857.10万元、10139.58万元、17199.52万元。根据13%进项税计算,则公司应支付含税采购金额分别为8878.52万元、11457.73万元、19435.46万元。
招股书披露,公司2019年至2021年现金流量表中披露,支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0009.40万元、11155.45万元、19580.95万元。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90.26万元、140.13万元、529.92万元,分别较上期增加28.61万元、49.87万元、389.79万元。则公司支付采购现金流出金额分别为9980.79万元、11105.58万元、19191.16万元,与应支付含税采购金额之差分别为-1102.27万元、352.15万元、244.30万元。根据财务勾稽关系,上述采购数据之差应形成相应的债务。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应付票据金额及应付账款合计分别为2048.61万元、3524.44万元、4122.59万元,分别较上期增加-114.16元、1475.83万元、598.15万元。分别与应形成债务金额之差分别为958.11万元、-1123.68万元、-353.85万元。
在支付采购金额中,公司存在通过票据背书转让支付采购情况。招股书披露并无披露票据背书情况,因此2019年存在少计成本,2020年、2021年多计成本问题,涉嫌虚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