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与关联方信披冲突跨时空与客户合作 营收与现金流不符巨额含税营收缺乏数据支撑关联交易涉利益输送
11月24日,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将接受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此次发行2,306.67 万股募集资金34172.00 万元。惠柏新材主营业务为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等多个应用系列产品
自惠柏新材披露招股材料以来备受关注,公司因风电“抢装潮”业绩出现爆发式增长,但在上市前夕出现增收不增利情况令人担忧。在信披方面,惠柏新材还存在诸多疑问待解,公司与关联方信披数据打架,且与年报数据不符,并且营收与现金流不符,巨额含税营收缺乏数据支撑。其次,公司还存在与客户合作时间早于公司成立时间,关联交易涉利益输送等问题。
与关联方信披数据打架,且与年报数据不符
与关联方信披数据不一致情况并不多见,而惠柏新材就存在这样的情况,其披露销售金额与关联方披采购金额存在不一致,令人质疑两者信披数据的真实性。
资料显示,惠柏新材于2016年12月与湖南创一工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认购协议,认购股权比例为 6.24%,投资金额为 4,824,000.00 元,为此惠柏新材成为创一新材第三大股东。入股创一新材之后,公司与关联方创一新材存在巨额的交易来源,2019年至2021年对创一新材销售金额分别为3584.14万元、9517.70万元、1608.71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为6.50%、6.64%、0.95%。其中2019年、2020年位列公司第三大客户。
创一新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其年报披露采购数据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两者之间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秘密?
据创一新材年报披露,2020年对供应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9605.52万元,占当期年度采购比为21.26%,较惠柏新材披露对其销售金额之差为88.12万元。相比2020年,2019年创一新材采购数据差异更大。创一新材年报披露,对供应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4830.92万元,占当期年度采购比为29.94%,较惠柏新材披露对其销售金额之差为1246.78万元。
除与关联方创一新材之间存在信披数据冲突之外,惠柏新材与自身年报披露数据也存在信披冲突。
惠柏新材2019年报披露,当期对第一大客户明阳智能销售金额为28179.91万元,与招股书披露销售金额28244.89万元相差64.98万元;对第二大客户时代新材销售金额为7869.02万元,与招股书披露销售金额7940.83万元相差71.81万元;对第三大客户创一新材销售金额为3517.87万元,与招股书披露销售金额3584.14万元相差66.27万元。
其次,2019年报披露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41404.09万元,占当期年度销售金额为75.36%,由此可计算出当期销售收入为54868.92万元。而同期招股书披露,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41607.1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为75.46%,由此可计算出当期销售收入为55138.03万元,与年报销售收入之差为269.11万元。
营收与现金流不符,巨额含税营收缺乏数据支撑
惠柏新材招股书披露,受益于“抢装潮”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55135.08万元、143234.78万元、168863.04万元、93439.84万元,营业收入在2020年实现快速飙升。
公司无披露境外营收,根据境内最低13%销项增值税,境外退税计算,则公司应收到含税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62302.64万元、161855.30万元、190815.24万元、105587.02。上述含税营业收入在财务报表中将体现为同等规模的现金流量流入和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等经营性债权的增减。
而在惠柏新材招股书现金流量表中显示,2019年至2022年1-6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分别为52463.95元、110487.21万元、109374.63万元、75382.47。同期披露预收款项(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20.37万元、41.37万元、103.99万元、52.64万元,分别较上期增加4.51万元、21.00万元、62.62万元、-51.35万元。因此,需要考虑其在现金流量中的影响,综合预收的影响,2019年至2022年1-6月流入与营收相关现金流金额约为52459.44万元、110466.21万元、109312.01万元、75433.82万元。
上述现金流量与含税营业收入通过财关勾稽而得,含税收入相比流入的现金分别多出9843.20万元、51389.09万元、81503.23万元、30153.20万元。理论上,这一金额应该体现在该年度较上年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增加的规模上。
2019年至2022年1-6月,应收票据分别为13708.75万元、13570.11万元、50773.24万元、38039.77,应收账款分别为23319.81万元、41381.92万元、50946.63万元、73074.34,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1820.08万元、4750.62万元、2795.83万元、9032.59万元,三项合计分别为38848.64万元、59702.65万元、104515.70万元、120146.70万元。分别较上期应收之和仅增加-6331.85万元、20854.01万元、44813.05万元、15631.00万元,与上述含税收入与现金流勾稽出的数据少了16175.05万元、30535.08万元、36690.18万元、14522.20万元。
上述差异是否由应收票据背书的影响?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对已经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4538.95万元、8737.24万元、20189.03万元、22382.00万元。因此,经过财务数据勾稽之后2019年至2021年还存在11636.10万元、21797.84万元、16501.15万元含税收入既未收到现金,又未体现在应收的债权上,成了无源之水。
与客户合作时间早于公司成立时间,关联交易涉利益输送
招股书披露,公司成立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而在成立之前公司便与客户存在合作十分奇葩。
招股书披露,公司与第一大客户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时间从2009年开始,早于公司成立时间近两年。公司与第二大客户时代新材合作起始时间为2009年,同样也早于公司成立时间。除上述两位客户之外,公司与客户南亚电子材料合作时间更早,合作起始时间为2008年,更是早于公司成立时间近三年。
其次,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存在销售价格大幅低于非关联方,或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
资料显示,2021年公司对关联方创一新材销售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单价为21.87元/千克,而对非关联方时代新材销售价格却高达30.30元/千克,对非关联方销售价格为30.78元/千克。由此可知,公司对关联方创一新材销售环氧树脂与时代新材价格差异为-27.84%,与非关联方销售价格差异为-28.97%,如此之低的价格或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