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药物:创业二十载至今未盈利核心产品及技术还靠授权 与供应商信披冲突现金流与采购严重不匹配未兑付股权或遭信用危机
127938.55万元分别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创新药物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创业超过二十年至今未盈利的西安新通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闯关科创板,将于12月12日接受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核。新通药物此次拟发行4555.5885 万股募集资金
127938.55万元分别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创新药物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新通药物作为创业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研发研发企业,至今未有盈利极为罕见,而且到目前为止并未有一款药品上市,而且后期上市部分核心产品及技术还是靠授权获得。其次,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存在信披冲突,购销数据严重偏差,且现金流与采购明显不匹配。另外,公司还与前员工陷入多重诉讼案,其中公司未兑付股权或遭信用危机。
创业二十年至今未盈利,部分核心产品及技术靠授权
新通药物成立于2000 年 5 月 30 日至今已有22年,公司是一家专注药物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现聚焦于乙肝、肝癌等重大疾病领域,致力于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药物,同时引进并开发一款国内临床未满足需求的癫痫药物。经过二十多年经营至今为摆脱亏损局面,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737.15 万元。
据新通药物招股书披露,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形成药品上市,而是经营形成技术后进行转让,公司累计取得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百余件,累计签订技术转让合同金额 7.6 亿元。虽然形成高达7.6 亿元技术转让收入,但并没有改变其亏损局面。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公司潜心专研二十载,依然还存在部分核心产品及技术靠授权获得。
新通药物招股书披露,公司的甲磺酸帕拉德福韦片和注射用 MB07133 两个产品、富马酸海普诺福韦片化合物专利及 HepDirect 技术系发行人子公司凯华公司于 2011 年 1 月从LGND 授权引进而来。HepDirect 技术是由 Metabasis Therapeutics, Inc.开发的一款肝靶向专有技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全球范围内仅有公司和 Viking Therapeutics 应用 HepDirect 技术开发新的肝靶向产品,但尚未有应用 HepDirect 技术研发的产品获批上市,其中公司的甲磺酸帕拉德福韦片已完成 III 期临床试验的核心临床阶段,但仍未取得注册批件,Viking Therapeutics 的相关产品在美国已进入 IIb 期临床试验。
与供应商数据披露冲突可靠性存疑
新通药物作为药物研发高新企业,对研发投入较多,亏损主要也是来自于研发投入。招股书披露,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1,948.97 万元、9,254.19
万元、6,313.52 万元及 2,692.25 万元,公司研发投入包括自身研发以及委外研发,但在委外研发投入采购上却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存在较大差异。
新通药物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中,2019年至2021年供应商博济医药为公司第一大委外研发服务供应商,公司对其采购研发服务金额分别为904.68万元、4504.36万元、1842.57万元,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为34.68%、55.61%、41.23%。
博济医药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其主要经营医药临床研究服务及临床前研究服务,
而在其年报中披露销售数据中却与新通药物采购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令人质疑新通药物委外研发服务采购的真实性。
2019年,博济医药年报披露当期对第三、第二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826.92万元、1171.49万元,均与新通药物对其采购金额904.68万元不匹配;
2020年,博济医药年报披露当期对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4165.07万元,低于新通药物对其采购金额4504.36万元;
2021年,博济医药年报披露当期对第二、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822.26万元、2397.88万元,也与新通药物对其采购金额1842.37万元不匹配。
现金流与采购金额严重不匹配
根据上述情况,新通药物与供应商之间存在购销数据信披冲突,令人质疑其采购的真实性。在现金流方面,公司也存在与与采购不匹配情况,令新通药物采购真实性更加令人质疑。
新通药物招股书披露,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2095.40万元、6523.49万元、3308.58万元、1206.53万元,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为80.37%、80.54%、74.04%、71.33%,由此可计算出采购总额分别为2607.19万元、8099.69万元、4468.64万元、1691.48万元。公司主要采购为研发服务,根据提供研发服务的增值税率是6%计算,则公司应支付含税采购金额分别为2763.62万元、8585.67万元、4736.76万元、1792.96万元。
2019年至2022年1-6月现金流量表中披露,支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29.92万元、267.34万元、156.70万元、18.62万元,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898.58万元、688.24万元、901.69万元、737.62万元,分别较上期增加559.90万元、-210.34万元、213.45万元、-164.07。则公司支付采购现金流出金额分别为-329.98万元、477.68万元、-56.75万元、182.69,与应支付含税采购金额之差分别为3093.60万元、8107.99万元、4793.51万元、1610.27万元。根据财务勾稽关系,上述采购数据之差应形成相应的债务。
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无披露应付票据金额,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323.80万元、843.34万元、1410.40万元、1680.60万元,分别较上期增加-339.51万元、519.54万元、567.06万元、270.20万元,与应形成债务金额之差分别为3433.11万元、7588.45万元、4226.45万元、1340.07万元。
在支付采购金额中,公司存在通过票据背书转让支付采购情况。而公司几乎无经营收入,也没有披露背书转让支付。因此,公司存在现金流与采购严重不匹配情况,令人质疑其经营采购的真实性。
股权无基金备案低价甩卖股权,状告他人无果反遭起诉
在公司估值水涨船高的同时,有一个私募基金股东因未完成私募基金备案而被迫低价甩卖股权,清仓退出。
新通药物招股书披露,2020 年 8 月,新通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北京阜瑞、高明、山东科创、西高投、峨胜集团对新通有限进行增资。北京阜瑞、高明、山东科创、西高投、峨胜集团按照 64.76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此时公司估值29.50亿元。2020年12月,公司股东汉富璟晟因无基金备案将其持有公司1.20%股权(54.7335注册资本)转让给润耀辉华,转让价格为51.80元/注册资本,为2020 年 8 月公司增资价格80.00%。
纵观昔日股东汉富璟晟从2017年便开始增资入股,以2,000.00 万元认购新通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54.7335 万元,增资价格为36.54元/注册资本。根据汉富璟晟转让价格,投资获得收益为41.76%,根据增资入股时间及转让时间,年收益在10%左右。
其次,公司还存在与前员工恩怨情仇录,状告前员工控制企业侵犯公司专利,最终却是无果而返反遭对手起诉。
资料显示,公司于 2020 年 1 月以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为由,将 XI ZHIJIAN(中文名为席志坚)、浙江柏拉阿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六个专利分六个案件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1 年 2 月、3 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本公司上诉。公司于 2021 年2 月、3 月就前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六个案件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22 年 9 月,高级人民法院已就二审作出判决,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上述案件诉讼费由公司负担。
席志坚为公司离职员工,后于2014年5月20日创办柏拉阿图并持续担任柏拉阿图高管职务、从事肝靶向药物研发。起初,席志坚主张新通药物曾承诺对其进行股权激励,且其满足约定行权条件,公司应履行激励承诺,故于2020年5月11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2月24日,柏拉阿图再次以新通药物提起(2020)浙01知民初26-31号系列案件的行为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认定: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聘用书》和《股权激励意向书》内容,新通药物承诺向席志坚转让的股权标的为西安康莱雅,无法直接换算成新通药物的股权。因此,该纠纷两次审理法院均驳回了席志坚的诉求。2022 年 1 月,浙江柏拉阿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为由,将公司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件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2022 年 9 月 7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驳回浙江柏拉阿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浙江柏拉阿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就本案提起了二审上诉,二审法院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