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之航IPO:现场检查查出大问题注册会计师双双离职 内控缺失增资异常弄虚作假被处罚并列入黑名单
西安鹰之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为数不多被两次抽中现场检查的企业,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被监管部门检查除诸多问题,而且此次披露招股书保荐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负债公司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出现双双离职堪称传奇。 鹰之航系一家专注于航空机载设备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航空机载设备的制造和维修业务,此次拟发行5109.2593 万股募集资金70000万元。
安全问题无小事,作为主营航空机载设备的制造和维修业务的鹰之航可谓是犯下大忌,公司子公司在为客户维护及维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被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及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的采取监管措施,并将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
现场检查查出大问题,注册会计师发行前双双离职
鹰之航可谓是最倒霉A股拟上市公司,该公司在上市之前被证监会抽中两次现在检查,而且还检查出大问题,令该公司上市之路变得风雨飘摇。
对于被证监会抽中检查的拟上市公司大多数都是凶多吉少,所以大多数拟上市公司被抽到之后撤回数量较多。鹰之航也不另外,在被证监会抽中线下检查之后鹰之航与其他很多拟上市公司一样,鹰之航选择撤回。在撤回之后,公司再次申报,然而不幸的是鹰之航又被抽中线下检查,而且被证监会查出较多问题,对于重点问题我们一一进行梳理。
在此次检查中,公司被检查除交接单日期早于出库单异常情况,也就是说公司产品或维修在没有发出之时便受到了客户的交接单。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经对鹰之航子公司襄阳三零一五进行收入细节测试,发现 2018 年至2021 年 1-9 月分别存在 3 笔、6 笔、2 笔和 5 笔交接单日期早于 U8 出库单日期的情形。其次,公司还出现客户对前期积压未确认报价的部分订单进行了集中结算情况,这是否为突击增加营收不得而知?
最为关注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细节测试无抽样方法及抽样过程,未见账面到实物的检查过程或实物到账面的过程,未落实到具体账面记录凭证号,无法与账面记录进行关联,与底稿描述的审计程序不一致。而此次大华会计事务所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出现双双离职,是否与不想承担责任有关?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发出商品未函证。会计师在实质性程序中对发出商品未执行函证程序,而直接采用替代测试,其解释原因为公司发出商品主要是单件金额小、数量庞大的维修件,根据以往函证情况,客户不予回函,故直接采用替代程序核查。但底稿中未记录以前发出商品函证情况,也未见发出商品相关控制测试。
在财务数据信披方面也被查出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现场检查出问题显示2018年至2021年1-9月公司其他收益中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 1,282万元、687.85 万元、956.73 万元和241.93 万元;经查,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中包含子公司三零一五部分军工产品的增值税退税,2018 年 71.48 万元,2020年128.92 万元,并非增值税即征即退,信息披露不准确。
内控缺失增资价格异常之高,弄虚作假被处罚并列入黑名单
在此次现场检查过程,证监会发现公司内控存在一些问题,在收购一些资产流程上并不合规,这或与公司“一言堂”有关。
现场检查情况显示,2021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同意以现金 1,180 万元收购武汉航鑫 10%股权、以 1,100 万元增资以取得贵州东江 10%股权。在收购武汉航鑫、贵州东江股权过程中,公司未见对外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也未见上述对外投资决策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等阶段,上述投资行为不符合发行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03未见对外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5选、策划、论证筹备,这说明公司在内控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其次,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以增资入股方式购买贵州东江 10%股权,约 9 元/股。此次增资价格远高于同年 4 月田新花(公司实控人的弟弟薛建东之前妻,两人于 2018 年 2 月离婚)以 256.02 万元价格受让贵州东江原股东全祖云、杨全明合计 15.45%股份,约 1.51 元/股。公司入股时间与田新花受让老股时间相近,价格差异较大,这其中是否存在猫腻恐怕只有鹰之航自身清楚。
在管理方面,公司子公司深圳鹰之航因弄虚作假被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及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的采取监管措施,并被中南局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情起因,子公司深圳鹰之航对南航一架退租飞机座椅实施维修时,其在未按照规章要求实施飞机座椅维修工作的情况下,编造维修记录,并于2019年8月29日签发CAAC适航批准放行标签。
安全问题无小事,针对子公司深圳鹰之航因弄虚作假行为,相关部门给予了严厉处罚并将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12月23日,中南局作出“中南局信告字[2019]7号”失信行为告知书,因深圳鹰之航的上述行政处罚构成了《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8条规定的失信行为,中南局拟将深圳鹰之航该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入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并且,中南局对刘继成(时任深圳鹰之航副总经理)、武昌华(时任项目检验人员)、王震(时任项目修理人员)、周珂清(时任项目生产助理)因在接受民航行政机关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言证词被列入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清单;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于2020年1月7日公布《2020年第一期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清单(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