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产品涉“十宗罪”,大地保险等20家财险公司收银保监会监管函
7月23日,银保监会密集发布20封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20家保险公司进行处罚,责令被罚保险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其中,11家险企3或6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20家公司收监管函,产品涉“十宗罪”
具体来看,本次被罚对象包括以下20家保险公司:利保保险、安诚财险、中国大地保险、英大泰和财险、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太平财险、鼎和财险、新疆前海联合财险、安盛天平财险、华安财险、众安保险、中煤财险、渤海财险、都邦财险、锦泰财险、史带财险、泰山财险、太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富邦财险。
从披露的信息来看,主要有以下10项原因:
一是备案产品超出管理范围。如备案产品含涉车责任,违反关于备案产品管理范围的相关规定。
二是相关信息表述不完善。包括部分免责内容未作出明显提示;费率表要素不完备,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保险责任不清晰、不明确;退保规定不明确等。
三是信息录入不完整、不规范。如备案表填写不规范或与系统不一致或不完整;精算报告包含要素不完备、不合理;可行性报告内容不完整。
四是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扩展类附加险错误归类为规范类,如附加险混入主险一同备案,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备案。
五是健康险中存在问题。包括健康险保险金额设定的合理性或有效性不充足;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长期保险概念。
六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未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
七是保险条款存在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表述。
八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情形下违规退还保费。
九是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未规范引用相关标准,费率表出现文字或格式错误。
十是短期费率表设定不合理。
11家险企罚期内禁止备案新保险条款和新保险费率
本次检查处罚主要有三项,具体如下:
一是被罚公司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
二是被罚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银保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三是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者六个月内),禁止被罚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其中,利宝保险、英大泰和财险、鼎和财险、华安财险、众安保险、都邦财险、锦泰财险、富邦财险8家财险公司,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安盛天平财险、中煤财险3家财险公司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同日,银保监会在通报财险公司产品非现场检查问题时,表示,将持续加大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力度,严查重处产品领域违规行为,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强化产品全流程管控,积极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强调,下一步,将密切跟踪监测公司产品整改情况,强化产品检查成果运用;持续深入开展产品检查,实现对全部财产保险公司产品检查全覆盖;强化产品检查成果运用;对产品问题整改不到位、产品主动自查清理不到位、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公司,将严格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产品监管措施,督促财产保险公司提高产品开发质量和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