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被发监管函
4月12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未及时披露其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2018 年与关联方三星阳光(合肥)储能 电池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信息被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监管函。
阳光电源是一家专注于太阳能、风能、储能、电动汽车等新能源电源设备及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 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68,931,999.29元,同比增长16.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809,628,201.93元,同比下滑-20.95%。营业成本7,791,149,934.77元,同比增长20.53%。销售费用697,840,554.90元,同比增长34.68%;管理费用295,463,701.01元,同比增长14.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882,222.43元,同比下降78.85%。获得政府补助57,251,161.77元,同比增加12,819,224.3元。
2017 年、2018 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三星阳光(合肥)储能 电池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达到 8,074.02 万元、 28,439.98 万元,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0.2.4 条、第 10.2.12 条的规定。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