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反馈意见质疑:帝尔激光财务总监是否胜任?
因为公司股改后,财务数据未按照股改情况进行调整,导致分红时股东们超额分了近75%的利润,证监会反馈意见询问武汉帝尔激光的财务总监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否勤勉尽责!真是太打脸了!武汉帝尔激光2017年6月16日首次申报创业板IPO。公司早在2015年12月15日挂牌新三板,证券代码835053,因申报IPO材料被证监会受理,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2日起在新三板暂停转让。
一、财务人员疏忽,公司超额分红74.69%
2015年9月股改后,由于财务人员疏忽,未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验资报告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关科目进行相应会计处理,造成公司财务数据出现差错。公司于2016年4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1538.5万元。由于股改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形成的可供分配金额为389.40万元,因此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形成超额分配,共计超额分配1149.10万元,占已分配利润的74.69%。公司就此进行了整改,2017年5月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返还全部股利1538.5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43.09万元。
对此项差错,证监会反馈意见一下提了4个问题:1、此项差错对股改合法合规性的影响;2、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能够合理保证各项业务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董事、财务总监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否勤勉尽责。3、保荐工作报告认定上述超额利润分配行为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依据何在?4、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相关流水,说明实际控制人获得的股利实际用途,以及归还股利的资金来源。
另外,公司股改时还出现净资产确认错误。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5日,由李志刚、王纯、段晓婷、张桂琴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2015年9月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改基准日为2015年7月31日。在基准日,有限公司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为3808.60万元,评估价值为5343.82万元。公司股东会决议以有限公司201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3808.60万元,按1:0.4040的比例折合为股本总额1538.50万元剩余2270.1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立信会计师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进行了复核,复核后股改基准日净资产为3748.91万元,较北京中证天通确认的净资产减少59.69万元,调减公司资本公积59.69万元。
笔者查阅公开文件知悉,武汉帝尔激光申报新三板时审计机构为北京中证天通,2016年11月15日公司开始接受长江证券(7.610,0.08,1.06%)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IPO申报辅导,2016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会决议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申报创业板IPO的审计机构也是立信所。因此,立信会计师应该是在2017年对公司财务进行复核时才发现公司股改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的净资产值确认差错。
二、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数据会计差错众多 2017年4月宣布更正
公司财务报表是财务总监领导下的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况,事后不需要大的调整,考验的是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门的专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程度。
如果财务报表事后需要较大幅度的调整、更正,就说明财务负责人的专业能力欠缺或勤勉程度不够。
不幸的是,2017年4月28日,还在新三板挂牌的武汉帝尔激光公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财务数据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因2014年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刘志波无关,我们只关注2015年、2016年度的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调整差异合计7659万元,利润表调整差异合计382万余元、现金流量表调整差异合计1.43亿余元。
2016年度,调整资产负债表各个科目数据合计4110万余元、调整利润表各个科目数据合计49.55万元、调整现金流量表各个科目数据合计3081万元。
2015年、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调整科目之多,涉及调整金额也挺大,说明公司财务总监领导下的财务部门专业能力确有较大欠缺,或不够勤勉尽责。
经查,2015年4月至今,公司财务总监一直为刘志波。刘志波自2015年4月起还一直兼任董事会秘书。
(上图截自2018年3月报送的招股说明书)
刘志波,男,1979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0 年 7 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在湖北楚风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会计;2002年 4 月至 2003 年 7 月在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03 年 4月至2015年4月在武汉德威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5年4月至今在公司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身兼财总、董秘两职的刘志波2017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为29.4万元,2018年度未见公布。刘志波没有直接持股武汉帝尔激光,通过武汉速能间接持股公司。武汉速能持有公司4%的股份计198.36万股。刘志波持有武汉速能5.24%的份额,刘志波间接持股数换算成直接持股的话,持有公司10.39万余股。
证监会反馈意见对财务总监是否胜任的质疑,无疑为公司IPO能否顺利过会增加了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