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六次被列入被执行人 左手分红右手提升募集资金
4月30日,,宁夏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完成网上申购,公司招股书披露其募集资金相比之前披露的招股书54亿元升至为74亿元,大幅增加20亿元。公司此时增加募集金额说明公司对资金的渴望程度大大提高,同样也证明公司陷入钱荒。但是公司在提升募集资金的同时,2017年3月27日,2018年3月31日,分别向股东派发现金分红19.8亿元、15.18亿元,合计分红34.98亿元,着实让投资者汗颜。
在拟上市公司之中,提高募集资金额度较为罕见。大幅提高募集资金额度,在资金本就缺乏的情况之下,上会成功率也将会打一定的折扣。监管部门是否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窗口指导也存在不确定性。
收购标的存在巨额商誉风险
2013年12日,公司与东毅国际签订增资协议,公司向东毅国际定向增发股份12亿股,每股面值1元,用以收购东毅国际所持东毅环保80%的股权。12月31日,公司吸收合并完成,东毅环保的公允价值为166,641.49万元,合并日东毅环保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54,290.70万元。由此形成商誉为112,350.7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并没有对112,350.78万元的商誉进行过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公司未来能顺利上市,是否集中对商誉计提减值有待于考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毅环保营业收入为59284.36万元,净利润为18944.81万元,总资产为101514.55万元,净资产为96049.06万元。
违规融资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成反比
根据《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资料显示,公司存在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之下违规开具票据进行融资情况,2016年公司共开具无真实交易票据金额为188,400.00万元,另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巨大。2016年、2017年公司收到关联方还款金额74.39亿元元、53.61亿元。形成资金占用费收入6926.67万元、9868.80万元。在关联方大额资金占用的情况之下,公司的资金状况似乎并不理想。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一直居高不下,分别为4.54亿元、5.09亿元、5.32亿元。
公司在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的同时,销售费用出现离奇下降。2016年-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0.27亿元、123.00亿元、130.5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7.18亿元、29.23亿元、36.96亿元。但是公司销售费用却没有同比增长,反而出现下滑。2016年-2018年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08亿元、4.65亿元、4.01亿元。
无坏账计提 融资成本过高
2016年-2018年,公司应收票据分别为121,592.45万元、44,777.75万元、15,196.07万元。应收账款为3433.37万元、2829.86万元、1465.63万元,坏账准备为0元,对于一年之内坏账计提为0的情况,在拟上市公司之中也是比较罕见。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实际情况分别为2054.64万元、9828.74万元、9855.34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高达157,732.42万元.对资金的需求也与日俱增,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短期借款为108,600.00万元.长期借款239,040.00万元.
融资成本非常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融资成本应付利息高达9252.31万元。其中,借款利息为757.24万元,企业债券利息为8495.06万元。公司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高达21.94亿元。且据相关资料显示,公司从2015年-2018年,共有6次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
公司在面临融资成本过高的情况之下,依然热衷于慈善捐赠。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向燕宝基金会捐赠2.2亿元、3.7亿元、2.3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净利润12.81%、12.66%、6.22%。
超标排放污染物
相关资料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行为,
2016-04-29, 宁环罚字〔2016〕4号: 该公司自备电厂项目废气排放口采样检测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1141mg/m3,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一中锅炉排放标准限值200 mg/m3,超标倍数为4.705倍。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50万元。
2016-04-29, 宁环罚字〔2016〕5号: 该公司焦化项目4个烟囱排放废气采样检测报告显示,1#、2#、3#、4#烟囱废气出口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12mg/m3、2.86ND、284 mg/m3、451 mg/m3,根据炼焦化学行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1#、3#、4#烟囱废气出口二氧化硫均超出排放浓度限值50 mg/m3,超标倍数分别为1.24、4.68、8.02;1#、2#、3#、4#烟囱废气出口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928 mg/m3、934 mg/m3、1056 mg/m3、1158 mg/m3,根据炼焦化学行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1#、2#、3#、4#烟囱废气出口氮氧化物均超出排放浓度限值500 mg/m3,超标倍数分别为0.856、0.868、1.112、1.316。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责令停产整顿并处处罚20万元。
安全意识薄弱 事故频发
2017年1月,公司马莲台煤矿存在矿井安全管理、技术管理混乱和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问题,被责令停产整顿,罚款70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11月8日,未设置地测防治水部门,拒不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中的监察令,采掘工程平面图中未反映9煤层历史采掘情况,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17年2月,公司丁家梁煤矿主要通风机停运、采用自然通风,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井下安全监测监控传感器全部拆除,调度室无人值班被罚3万元。
2016年6月21日,宝丰能源甲醇厂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被罚25万元。2018年5月05日,宝丰能源集团焦化有限公司二车间发生一起化学物质泄漏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处罚30万元。
2018年4月8日,公司红四煤业违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2018年11月2日,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罚款32万元。2018年12月4日,对副立井井口检身不严、监察员入井时未进行检身,入井人员未全部登记,人员下井未携带标识卡,通风设施不可靠,轨道石门大巷照明灯不亮情况处罚10.9万元。
2018年8月1日,四股泉煤矿二号井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矿井架空乘人器未专人转岗,井下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卫队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短路计算和动、热稳定性校验,未按规定对井下一氧化碳、温度、粉尘传感器进行调校等事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1.7万元。8月29日,四股泉煤矿一号井、二号井部分职能共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根据矿井实际制定2018年防水防治计划,调度室值班人员未及时处理安全监控警报,安全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未持安全监控证等十项问题罚款37万元。11月29日,一号井甲烷传感器未按使用说明调教,中心站值班人员未记录备案针对C0传感器报警事项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处罚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