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股东与实控人补签借款协议且尚未偿还借款?民爆光电回复创业板五轮问询
2018年至2020年,民爆光电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73亿元、10.82亿元、10.59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318.77万元、2.10亿元、1.84亿元。
民爆光电多次进行现金分红。2018年至2020年,其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900万、1亿元和1600万,合计达1.25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民爆光电是LED照明灯具产品的ODM生产商,主要为境外中小区域品牌商和工程商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照明产品,解决客户对产品应用和功能的差异化需求。
证监会网站9月13日刊登的《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五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了主要问询问题。在创业板问询中,深交所主要关注股份权属清晰、业绩下滑、股权支付等共计3个问题。
上半年净利下降29.7%深交所追问核心业务是否有重大不利变化
就受2021年上半年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下行以及原材料、人工成本上升等影响,2021年1-6月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净利润率也有所下降。2021年1-6月公司预计实现的净利润为7,335.16万元,相比2020年同期下降了29.70%。深交所要求说明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民爆光电回复,公司主要为境外区域品牌商和工程商提供LED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商业照花灯及工矿灯、泛光灯和路灯等产品。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核心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7,327.56万元、108,126.00万元和105,815.3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98%、99.97%和99.96%。2021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047.78万元(未经审计),相比2020年同期增长了9.79%,公司的核心业务增长趋势正逐步恢复。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状况正常,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虽然2020年度公司境外客户虽然也受到疫情影响,但是中国由于从疫情中迅速恢复,境外客户供应链替代转移效应持续放大,使得中国制造在全球出口的份额进一步提升。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照明全行业累计出口额为525.88亿美元,同比增长达15.7%。其中LED照明产品累计出口额为355.94亿美元,同比增长达17.9%。2021年以来,中国作为全球唯一系统遏制住新冠疫情的主要经济体,更加凸显了其照明行业全球制造中心和供应链枢纽的地位,中国照明产品的出口形势一片向好,行业景气度较好。未来在政策和市场驱动下,LED照明产品出口情况有望持续向好,LED照明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同时随着新冠肺炎疫苗的推出和推广,全球疫情蔓延的形势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步好转,市场经济有望逐步复苏,加之美联储提前收紧货币政策概率增加等影响,人民币升值压力将有所抑制,因此,汇率波动对发行人2021年下半年毛利率的影响将变得有限。同时,美元汇率的上涨和国际贸易的恢复将有利于带动铝材、塑胶等大宗商品交易价格的回落,同时发行人应对上半年原材料涨价的不利局面,采取了针对性的涨价措施,不断优化采购流程,工艺改进以减少材料浪费,逐步尝试实现原材料的进口替代等,从而降低因上述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造成发行人毛利率下滑的不利影响,盈利能力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另外,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8,678.35万元、3,269.08万元、5,863.12万元和4,630.10万元(未经审计),理财产品分别为22,199.00万元、32,200.10万元、43,458.72万元和42,540.22万元(未经审计)。此外,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公司具有充足的现金及较强获取现金的能力,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较强。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需求的多样性增加,产品线的不断延伸,促进了存货规模的增长,导致备库的原材料规模以及生产、发货等待期的增加,延长了存货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略有下降。2021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年化后)有所上升,由于公司销售收入的增加以及客户的及时回款,公司2021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上升。
股东与实控人补签借款协议尚未偿还借款被问询
民爆光电员工持股平台立勤投资、睿赣合伙、立鸿合伙分别持有民爆光电37.07%、4.44%、4.44%的股份,其中立勤投资、睿赣合伙由谢祖华控制,员工股东刘志优、王瑞春、雷芳燕通过立勤投资分别间接持有民爆光电7.61%、6.98%、3.25%的股份;立鸿合伙由民爆光电员工股东周金梅控制,周金梅、黄丹通过立鸿合伙间接持有民爆光电1.66%、1.53%的股份;
深交所要求说明周金梅、黄丹在对保荐人的现场督导后与谢祖华补签借款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借款协议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特殊权利义务的约定条款(如将款项偿还与股权处理进行绑定),目前尚未偿还借款的原因。
民爆光电回复,周金梅和黄丹向谢祖华借款并通过多次中间环节流转后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借款发生时未与谢祖华签订借款协议,主要的原因一是为了避免借款对象和支付对象均为同一人的情况出现,二是为了避免借款来自于实控人,从而被认定与谢祖华有一致行动关系。
周金梅、黄丹已经利用自有资金分别支付了282.69万元、294.83万元的出资份额转让款项,本身成为股东的时间较短,除了工资、奖金收入外,分红收入有限。因此,周金梅、黄丹的自有资金目前比较紧张,偿付款项需要一个过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周金梅已偿还44.00万元,黄丹已偿还40.00万元。经谢祖华、周金梅、黄丹出具声明确认并经深圳公证处公证,谢祖华与周金梅、黄丹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