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IPO企业不能因现场检查就“一撤了之”
集体撤回IPO多少和监管现场检查有关。上述7家终止审查的IPO公司中,有4家此前被抽中现场检查。
今年以来,中国证券业协会先后启动三轮、涉及31家拟IPO公司的现场检查活动。耐人寻味的是,这31家公司中,已有10家公司在被抽中现场检查后“撤单”,占比超过三成。
现场检查已成为IPO审核的常态化手段,同常规监管问询互为补充。这类现场检查不单强化对企业信息披露真实性的监督,还将透视中介机构真正的保荐质量。
从前期现场检查的内容看,部分抽查企业的信披质量并没有做到“完美无瑕”,更是涉及到最基本的财务规范、内控制度等诸多问题。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14.310,-0.27,-1.85%)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中,第一大问题就是内部控制方面。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可能涉嫌资金占用的情况,发行人资金流向实际控制人亲属账户。发行人违规担保信息披露不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内审部无专职人员等同样是现场检查的问题。
还有一家芯片企业的现场检查中,抽查发现部分合同仅有盖章,未见签字人、签约日期等关键信息。另外还存在函证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一致,存在从住宅、幼儿园等地或从另一国家回函,函证回函寄件单位并非被询证者,函证发函和回函地址与客户经营地省份不同,函证发函地址与客户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不一致等情况。
核查函证回函地址和合同签字人,查看实际控制人亲属账户流水本是保荐机构IPO核查的基础作业,都是应答尽答的题。
IPO问询阶段好比老师问学生:“作业写得如何?”
学生一直以肯定回答,没有问题。但现场检查动真格,临到批改作业时,一系列问题就露馅了。
如果老师不去问,学生是否仍然就想得过且过?一旦“问题申报”“带病申报”的公司顺利闯关,就走向二级市场。信息披露有瑕疵,投资者的每一笔投资都将承担未知的风险。
企业自身的问题之外,现场检查发现保荐人核查手段不详实、样本调查不充分的问题。比如访谈问卷无签章、视频访谈无问卷、未获取被访谈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情况。
当下IPO申报火热,保荐人承接项目多,中介机构核查任务艰巨,但越是这样,就越需要审慎而冷静地筛选行业中更优质的公司、信息披露更规范的企业。
尽管现场检查可以进一步强化信披质量,但因为精力、成本有限,并不能用抽查代替普查。在IPO申报热潮中,中介机构更要发挥“看门人”作用,把好IPO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关。
现场检查的震慑效果在显现,也要强化问题查处的事后追责。对涉及存在财务瑕疵、核查“走过场”的相关主体方,也应予以相应通报批评和处分。
特别因现场检查而撤回资料的拟IPO企业,绝不能由此不了了之。若存在涉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还有必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同时,还要加大对主动撤回IPO材料企业的追问力度,需要这类企业和保荐机构给出充足而详实的理由。
笔者建议,之后的IPO现场检查不仅要针对当前处于申报过程的企业,还可涉及突然撤回材料的企业,由此增加对主动撤材料主体的震慑力度。